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交易系统用户注册协议
一、总则
1.1 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版权中心”)知识产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网址:https://uc.nncec.com/)的所有权和运营权归版权中心所有。
1.2 用户在注册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同意遵守本协议后方可申请成为注册用户。一旦注册成功,则用户与交易系统之间自动形成协议关系,用户应当受本协议的约束。
1.3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本网站运营需要,版权中心有权对本协议条款及相关规则不定时地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以任何形式公布在本网站上即生效,并取代此前相关内容,您应随时关注本网站公告、提示信息及协议、规则等相关内容的变动。您知悉并确认,如您不同意更新后的内容,应立即停止使用本交易系统;如您继续使用本交易系统,即视为知悉变动内容并同意接受。
二、服务内容
2.1 本交易系统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知识产权(含版权)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交易业务服务。除此之外与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2.2 基于本交易系统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的重要性,您确认并同意:
(1)提供的注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注册资料如有变动的,应及时更新;
(2)如果您提供的注册资料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详尽的,您需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应责任及后果,并且版权中心保留终止您使用本交易系统各项服务的权利。
2.3 大连商品交易登记结算中心作为乙方平台第三方结算中心,按照金融局监管要求代收代付相关款项,大连商品交易登记结算中心账户名称:大连商品交易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账号:15527871290025,开户行:平安银行大连开发区支行。
三、用户账号
3.1 经交易系统注册系统完成注册程序、通过身份认证并且完成签约的用户即成为正式用户,可以获得交易系统规定用户所应享有的相应权限。交易系统有权对会员的权限设计进行变更。
3.2 用户只能按照注册要求使用真实机构名称、姓名,及证件号码注册。用户有义务保证密码和账号的安全,用户利用该密码和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交易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发现账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修改账号密码并妥善保管,如有必要,请通知交易系统技术服务人员。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非法使用,交易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使用规则
4.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互联网规定和知识产权的法律和法规、实施办法。
4.2 用户对其自行发表、上传或传送的内容负全部责任,所有用户不得在交易系统任何页面发布、转载、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否则交易系统有权自行处理并不通知用户: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3 用户承诺对其发表或者上传于交易系统的所有信息(即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乐、电影、表演和录音录像制品和电脑程序等以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在有效期内的专利及商标)均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或者已经得到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用户违反本条规定造成交易系统被第三人索赔的,用户应全额补偿交易系统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赔偿费、诉讼代理费及为此支出的其它合理费用);
4.4 当第三方认为用户发表或者上传于交易系统的信息侵犯其权利,并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或者相关法律规定向交易系统发送权利通知书时,用户同意交易系统可以自行判断决定删除涉嫌侵权信息,除非用户提交书面证据材料排除侵权的可能性,交易系统将不会自动恢复上述删除的信息;
4.5 数据获取使用
为了保护数据安全,您不得从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也不得为其提供便利:
(1)未经其他用户明确同意,或在未向其他用户如实披露数据用途、使用范围等相关信息的情形下收集、复制、存储、使用或传输其他用户数据,侵害其他用户合法权益;
(2)将其他用户的帐号、昵称等个人信息用于任何未经用户及腾讯授权的用途;
(3)企图进行反射查找、跟踪、关联、挖掘、获取用户帐号、手机号和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
(4)通过各种程序、软件等抓取任何用户的信息或与本软件和/或本服务相关的任何信息、数据;
(5)未经腾讯授权使用任何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等查看、获取本软件和/或本服务中所包含的腾讯、腾讯合作伙伴或用户的任何相关信息、数据等内容。
(6)其他危害数据安全的行为。
4.6 用户使用交易系统应遵循:
(1)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交易系统;
(2)未经其他用户明确同意,或在未向其他用户如实披露数据用途、使用范围等相关信息的情形下收集、复制、存储、使用或传输其他用户数据,侵害其他用户合法权益;
(3)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不得利用交易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不得利用交易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交易系统的行为。
4.7 如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违反上述任何规定,交易系统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用户张贴的内容、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而造成的影响。
五、隐私保护
5.1 交易系统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交易系统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2 交易系统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交易系统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交易系统有权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5.3 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交易系统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六、版权声明
6.1 除另有约定外,交易系统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归版权中心享有,未经交易系统许可,不得任意转载。
6.2 交易系统特有的标识、版面设计、编排方式等版权均属版权中心享有,未经交易系统许可,不得任意复制或转载。
6.3 经交易系统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交易系统的任何内容均应注明“来源于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交易系统”及为作者署名。
6.4 交易系统涉及他人创作的内容仅代表作者自己的立场和观点,与交易系统无关,由作者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6.5 未经许可转载交易系统内容的,交易系统保留将其诉诸法律的权利。
七、责任声明
7.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交易系统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及一切后果将完全由用户本人承担,交易系统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2 交易系统无法保证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保证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
7.3 交易系统不保证为方便用户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交易系统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交易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
7.4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交易系统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交易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7.5 对于交易系统向用户提供的下列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交易系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交易系统向用户免费提供的各项网络服务;
(2)交易系统向用户赠送的任何产品或者服务。
7.6 交易系统有权于任何时间暂时或永久修改或终止服务(或其任何部分),而无论其通知与否,交易系统对用户和任何第三人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八、附则
8.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8.3用户如与版权中心对交易系统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发生争议的,交由版权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8.4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版权中心所有。